3家做塑料颗粒加工的厂,生产噪声较大,产生刺鼻气味,废水(黑色有塑料颗粒)从该村小沟里直排入上犹江,请求调查处理。
主要诉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二村3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染环境、噪音较大,请求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涉访三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涉访塑料厂共三家,分别为张书华(身份证号:362125********0516)无名塑料厂;曾泉生(身份证号:362103********7111)无名塑料厂;黄祥明(身份证号:362125********0033)无名塑料厂。三家塑料厂均位于东山镇南河二村犹发(犹江)玻纤厂(已破产倒闭)内,场地均为租赁性质。三家塑料厂均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无排污许可等证照。其中,张书华无名塑料厂、黄祥明无名塑料厂主要生产塑料颗粒(有熔化挤出造粒工序),曾泉生无名塑料厂为塑料破碎(仅对塑料进行破碎水洗)。
4月20日接到转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组织工作专班专题调度部署,经研判,该案件与4月16日我县接到的D3600797202304150028案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涉及的三家塑料厂均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无排污许可。其中,三家塑料厂均会产生塑料破碎品清洗废水,张书华无名塑料厂、黄祥明无名塑料厂会产生塑料造粒烟气喷淋废水和塑料造粒熔化烟气,三家塑料厂共用约80平方米多格式废水沉淀池,沉淀池露天无遮盖,废水未添加任何处理药剂且部分溢流入南河。张书华、黄祥明两家无名塑料厂无废气处理设施,烟气只是经过简单的水喷淋后直排。
2.三家塑料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较差,产品原料乱堆乱放、乱悬乱挂等现象较为突出,且三家塑料厂离附近的住户确实仅有二三十米,走访周围居民表示晚上生产确实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3.现场检查时三家塑料厂均未生产,但现场走访张书华、黄祥明塑料造粒厂时依然可以闻到烧灼塑料和尼龙纸的味道,信访件反映的臭味属实。
1.三家塑料厂未进行过登记注册、未取得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
2.三家塑料厂均未按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张书华、黄祥明无废气处理设备,张书华、曾泉生、黄祥明无废水处理设备。
组建工作专班,对反映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对东山镇南河村上述三家“散乱污”企业实施“两断三清”。
一是迅速关停涉访塑料厂。2023年4月17日,由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对该三家塑料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三家塑料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废水、废气排放口立即封堵江南体育。同日,由东山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队按“两断三清”要求对三家塑料厂进行关停。截至2023年4月22日,已对上述三家塑料厂“两断三清”。
二是开展园区内外环境大整治。在塑料厂关停期间,由东山镇组织机械设备、清理人员对涉访的原犹发玻纤厂区内外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截至4月22日,全面完成了企业门前屋后存量垃圾、乱堆乱放、乱悬乱挂江南体育、机械废料等清理工作。
三是推动整改走深走细。工作专班全面摸排南河村周边企业情况,对周边的邹仁西无名塑料厂(废旧塑料颗粒制造,也无工商登记、环评江南体育、排污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也纳入整治范畴,截至4月22日,已完成了关停搬迁工作。同时,要求镇村严格执行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准入制度”,杜绝“散乱污”企业入驻。
1.涉访塑料厂已于2023年4月16日停产,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两断三清”。4月22日,工作专班对信访事项开展“回头看”,经核实,涉访企业已全部完成“两断三清”。
3.市监、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企业准入监管,督促镇村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调处单位和人员:东山镇人民政府镇长李超;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局长莫秋宁;上犹县市监局党组薛飞;上犹县工信局局长肖军;上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沈骏;上犹县行政审批局局长李稼;上犹县司法局局长邓建平;上犹县住建局副局长赖勇吉;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慧;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参谋王渊等。
地址:上犹县行政中心邮编:341200江南体育D0061案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