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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在环保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作者:小编时间:2024-04-11 22:4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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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在环保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近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审判》。据了解,铁路法院自2015年10月...

  江南·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在环保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近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审判》。据了解,铁路法院自2015年10月起集中管辖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案件,截至2022年,累计受理各类环境保护行政案件216件江南体育。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力天津生态文明建设。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审判》。据了解,铁路法院自2015年10月起集中管辖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案件,截至2022年,累计受理各类环境保护行政案件216件。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力天津生态文明建设。

  倪某某无营业执照、无委托加工手续从事塑料颗粒生产加工。某区生态环境局接举报后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加工点自建成投入使用至检查时共生产成品塑料颗粒约1300千克,已出售900千克;同时查明该加工点未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厂房不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敞开的门窗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江南体育。区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倪某某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倪某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铁路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生态环境局经过立案及现场检查,发现倪某某生产加工塑料颗粒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亦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倪某某虽称加工房间有织布封窗,但该密闭方式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关于密闭和密闭空间的解释,且倪某某未办理任何检验或审批手续,某区生态环境局的处罚适当,一审判决驳回倪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环保行政管理纠纷案件。大气污染案件存在证据固定难、损害结果评估难的问题,在涉大气污染的行政案件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力度是否适当一直是审判难点。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通过判决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对此类案件的违法标准、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阐释。

  某日,某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区一村庄现场检查时发现,焦某某露天堆放砂土碎石约1.3万吨,占地约2亩,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的严密围挡江南体育,也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区生态环境局认定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焦某某认为处罚过重,诉请重新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立案后,法院首先与焦某某沟通,其承认违法事实,但认为处罚过重。同时,法院向某区生态环境局详细了解处罚过程,确认处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法院给双方创造充分交换意见的机会,焦某某向区生态环境局说明自己的困难,区生态环境局为焦某某详细解释了处罚幅度,争取双方相互理解。法官考虑到焦某某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给出分期缴纳罚款的建议;区生态环境局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考虑,同意给焦某某一定宽限期,不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焦某某撤诉后,在宽限期内缴清罚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本案中,法官搭平台、释法律,找准纠纷产生的症结所在,让双方充分沟通。法官对焦某某的实际困难给予充分体谅,同时也让焦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区生态环境局给予适当宽限期,既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又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本案实质性化解工作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达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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